废钢是指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不能成为产品的钢铁废料(如切边、喷头等)及使用后废弃的设备、部件中的钢铁材料,成分为钢的称为废钢,成分为生铁的叫做废铁。一个废钢产生总量的多寡由钢铁产量和废钢蓄积量决定,废钢回收行为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废钢的蓄积量是由多年来钢材和钢铁产品消费量的蓄积形成的。每年社会废钢的产生量直接受到钢铁设备的报废周期和废钢回收利用率高低的影响。在铁矿石资源减少、废钢资源增加的时代,废钢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原材料。废钢回收注意事项如下:
1、废钢必须分类。
2、废钢的单体外形尺寸在1500mm以下,单体重量在1500kg以下。
3、对于单件表面生锈的废钢,各面附着的锈的厚度不超过单件厚度的10﹪。
4、钢铁内不得混入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中不得混合合金废钢和废铁;请勿在合金废钢内混合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里不能混废钢。
5、废钢表面和零部件、包装物内部不得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污和空心等。
6、禁止在钢铁中混入爆炸性武器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可混合两端闭合的管子、器皿等。禁止橡胶和塑料制品混合。
7、废钢中有不可配套的机械设备和结构物的,必须分解压扁,使之处于不可恢复的状态。各种形状的容器、容器、桶等都要从轴向分离。请清除机械零件容器的发动机、齿轮箱等可燃物和润滑剂的剩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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